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第11条指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具体分为两类:
(1)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要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开展市场化跨区跨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融合,未来开展电力金融交易。
(2)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承担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电力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电力交易,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提供咨询、培训等市场服务,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据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共成立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
34个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如下表。可以看出:
(1)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一个是国家电网100%控股,一个是南方电网占66.7%、其他5方占33.3%。
(2)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除昆明、山西、广东、重庆、贵州、广西外,其余26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全部由当地省级电网公司100%控股。
详情如下: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吐血整理】全国34个电力交易中心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