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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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适用于除了抽水蓄能以外的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

根据规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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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促进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2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10-8192921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leixiang@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

2. 编制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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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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