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时间截止3月30日。
原文和附件如下:
财政部、国资委、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行业协会(联盟)、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请你单位结合职能研提意见,并请于3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电话:010-68555030 传真:010-68555045
附件:
1.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编制说明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3日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配额制来了!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