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企业投资)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根据相关政策,国家补贴为0.42元/kWh,浙江省补贴为0.1元/kWh,温州市补贴0.1元/kWh,永嘉县补贴0.4元/kWh。
该项目第一年享受的补贴是(0.42+0.1+0.1+0.4)=1.02元/kWh吗?
答案:不是!
因为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省与县财政直接结算,地级市收不到县的财政收入,自然不会直接补贴到县。笔者向长期在浙江深耕分布式项目的海宁科茂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和正泰新能源的相关人士征询,事实一直是如此。
比如,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7〕12号 ),明确指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金华电业局负责统计,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通知中,一直强调是市区!
对于金华所辖的兰溪、义乌等地项目,金华地级市的补贴并不覆盖。
该项目第一年享受的补贴是(0.42+0.1+0.4)=0.92元/kWh。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纠错】浙江项目补贴=国补+省补+市补+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