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即将结束,国内光伏产业的发展逐渐进入到调整创新的阶段,光伏企业也已开始面对现实,积极应对。本月,还有哪些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备受关注,哪些补贴政策的新变化值得重视,相关光伏的利好政策还有什么?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6条;政策内容要点诸如:各地区组织开展平价上网和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鼓励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消纳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
地方:共出台23条;浙江、安徽、上海、陕西、内蒙古、河北、四川、北京、广东、吉林、河南、山东等12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浙江3条,安徽1条,上海1条,陕西1条;
光伏电价政策:陕西1条;
光伏扶贫政策:内蒙古2条,河北1条,四川1条,安徽2条;
分布式光伏政策:北京1条,广东2条;
光伏领跑者政策:吉林1条;
光伏电站政策:广东1条;
清洁供暖补贴政策:河南、内蒙古各1条;
新能源规划政策:山东1条;
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方案:河北1条;
能源革命试点方案:河南1条;
(下拉可查看详细政策要点)
国家政策
9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快速技术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达到清洁排放水平煤电同价甚至不需要补贴的条件。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组织开展平价上网和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在符合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符合有关监测预警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不再对此类项目实施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9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已印制
现正式下发给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消纳,利好光伏、风电等发展。
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消纳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政策规定了2015、2020年全国各省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主要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量占社会用电量所需达到的比例,分为基本指标以及先进指标两档。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通知》指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通知》明确:《统计调查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报送时间为:月报于次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3月10日前。
9月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通知》确定,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以及上海临港装备产业区等9家园区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示范企业(园区)。
9月10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2018上半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通知指出,上半年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安排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地方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
浙江省
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2元/千瓦时补贴;
2、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9年视国家下达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再作安排。
3、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明确可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在未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助之前,由省电力公司继续给予垫付。
4、我省2019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政策,待国家后期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研究。
9月13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
1、市财政安排家庭屋顶光伏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扶持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干江镇除外)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
2、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以下标准于2019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3、农庄商业屋顶建设的20KW以下光伏项目,可参照上述标准,按照装机容量3KW/户折算进行补贴。
9月19日,义乌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第二批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此次申报补助的对象包括两类:项目应于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项目备案,2017年7月9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建设业主和企业。
补助标准如下:
1、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2、对于非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的项目,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同一项目涉及多个补助对象时,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申报。
安徽省
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新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市
9月6日,上海发改委公布《关于2018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 100.8兆瓦)、3个光伏电站(共31800千瓦)、33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32708.9千瓦)和5215户个人光伏(共33260.15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
陕西省
9月20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要点:
1、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光伏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支持西安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光伏电价政策
陕西省
9月19日,榆林市发改委联合相关县市区发改局、国网榆林供电公司、榆林供电局,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18年榆林市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18〕380号)要求,对参选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配置意见。现将《榆林市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比选结果公示表》进行公示。该公示表显示,项目申报电价区间在0.714-0.72元。
光伏扶贫政策
内蒙古
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出台《关于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盟市要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25%的补助要求(建设成本按6.5元/瓦测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旗县,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补助资金。
此外,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9月初,内蒙古兴和县扶贫办发布《京蒙资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计划》
兴和县2575万元的京蒙帮扶资金,用于建设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730户、1805人。
河北省
怀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怀安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提到,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不得挪作他用;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收益由县统筹,参考各乡镇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拨付给各乡镇,全部直接用于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川省
9月3日起,《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方式。《办法》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
安徽省
9月21日,庐江县人民政府《安徽庐江县存量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文件要求,经村(社区)审核、镇(台创园)核查,确定了庐江县存量光伏扶贫电站2256个,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8个,户用光伏扶贫电站2188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8年9月21日—9月30日)。
9月25日,濉溪县人民政府《安徽濉溪县上报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皖扶办〔2018〕122号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开展县域内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日,如有异议,请向濉溪县扶贫办反映。
分布式光伏政策
北京市
9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第六批法人单位项目共有70个,总并网规模为28.27MW;第六批自然人项目有3884个,总并网规模为34.23MW。
在第六批《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法人单位)》中,房山区所占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名额对多,达20个,其余区域项目数量为:朝阳区3个,海淀区7个,丰台区1个,通州区7个,顺义区11个,昌平区1个,大兴区2个,怀柔区3个,平谷区1个,密云区11个,经开区3个。
广东省
9月3日,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加强项目安全风险监督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9月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同报新增符合条件的我市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表)。施工企业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发改局局将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施工质量等行为及时更新名单通报。
光伏领跑者政策
吉林省
9月4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吉林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按照基地中标项目的申报电价水平执行上网电价,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光伏电站政策
广东省
9月3日,广东发改委 重新安排2014、16年的108MW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
《通知》要点:
优先支持属扩建性质、不需新建升压站及电网送出工程,并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同意将粤发改能新函〔2018〕4461号文收回的108兆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安排给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项目等3个项目。
附件: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调整项目表
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河南省
9月21日,安阳发改委《安阳市清洁取暖 “双替代”补贴政策集中公示》
该文件包括:市级统一补贴政策、滑县财政补贴政策、林州市财政补贴政策、安阳县财政补贴政策、汤阴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等大部分。
其中,市级补贴中强调,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内蒙古
9月14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1年达到40%以上。
新能源规划政策
山东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
《规划》明确:
1、在太阳能领域,到2022年,山东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0万千瓦左右;到2028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左右。
2、要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提高光伏发电质量和效益。
3、技术方面,要加快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光电产业化关键技术,提升光伏电池片、组件的质量和可靠性。研发基于谈话硅为主流的新一代光伏逆变器及系统集成装置,积极支持PERC技术、高效率晶体硅电池、新型纳米离子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
其他政策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括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智慧能源产业循环综合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等15个项目,其中风电规模105.6万千瓦、光伏规模360.6万千瓦、储能19.65万千瓦、生物质0.3万千瓦、光热15万千瓦、天然气4.8万千瓦。
河南省
9月17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河南《关于呈报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总体方案》
《方案》明确:
1、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合理有序发展光伏发电。 根据总体方案,到2021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4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县域全社会用电量的90%以上。
2、在电力、供暖、交通等用能领域,扩大清洁能源消费。根据总体方案,到2021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60%;地热供暖面积1200万平方米,清洁供暖普及率超过80%;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90%。
转自:光伏头条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9月复盘丨补贴、电价、扶贫、领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