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
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
通知中指出发电企业应在保障自身发、用电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自主、自愿参与发电权交易。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同时,发电权交易原则上由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不应逆向替代。
通知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国家能源局: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