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文件,文件中提出“强调要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通知》还指出,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为此,坎德拉学院邀请业内专家进行了深刻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2018年招标中标结果中储能系统设备价格在2元/Wh左右,根据《通知》,对于10MW的光伏电站可增加储能容量20%,即2MWh,可计算得投资成本约400万元。
目前新疆区域结算电量主要分为基础电量和交易电量,交易电量占比较大,大部分都靠电力交易完成,基础电价一般为0.25元/度,而平均交易电价范围浮动较大,一般在0.05元/度-0.1元/度之间。
根据《通知》,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那么该100小时计划电量个人认为按保障性小时数的上网电价执行。如电站若不增加储能,该100小时电量其实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来实现;如果增加储能装置,实际电价度电收益为基础电价与加强交易电价之差,为0.15元/度-0.2元/度之间。
对于10MW光伏电站,暂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年收益税前电费可估算得最低年收益15万元,最高年收益20万元。上述发电增发100h用于基础保障性小时数,那么全年的限电率必然有一定的下降,100小时其中一部分是来自于储能的能量存储和释放,具体能量的来源主要是光伏发电本体;另一部分则是通过AGC计划曲线增加目标功率来实现。
对于储能系统而言,不同的电池系统效率有所不同,如铅炭电池系统,其综合效率约83%,对于锂电池储能系统,其综合效率一般为92%。假设使用锂电池系统,其放电深度设定90%(0.5C充放电倍率),那么2MWh的储能每天满充满放一次的电量约为:
2000*90%*92%=1656(度)
对于光伏电站10MW容量而言,相当于增加的上网小时数为1656/10000=0.1656h,那么全年即60.444h;据不完全统计,新疆电站的弃光限电损失小时数平均为135h左右,这部分因弃光损失的电量可以用来存储,剩余的小时数可通过申请增加目标功率来实现。对于限电率较低的或损失小时数较少的电站,可以减少储能容量的配置来达到上述目的。
综上,对于400万元投资的成本来说,按上述最低年收益15万元,最高年收益20万元,那么静态回收期则达到了20年-26年,还未考虑储能系统的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和电池寿命,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其回收期较长,资金回笼压力较大。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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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坎德拉学院):深刻解读《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文件